民间土地纠纷的处理方式: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土地纠纷;
2、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对人民政府所作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