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责任认定书不会对事故损害索赔产生影响。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二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
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
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