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制定业主《临时管理公约》,业主已经签字。《临时公约》指出业主除缴纳物业管理费外,还应缴纳小区公用水电费。《临时公约》指出该公约至首次业主大会制定并表决通过正式的《管理公约》经备案生效后,《临时公约》即行失效,否则《临时公约》有效期至该小区土地年限终止日止。

2018-08-16 19:3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 业主公约的简介
    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备注: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业主公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及建设部1989年第5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暂行规定》。
    《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而须作特殊解释外,下列用语将有以下意义:

    一、小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区域内建筑的、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配有成套的生活服务设施,如商业网点、学校等。

    二、业主:指物业(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所有权人。

    三、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四、住户:是指业主和使用人。

    五、专有物业(专有部分):指业主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权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

    六、共有物业(共有部分):指小区规划区域内,专有物业以外的属于两个以上业主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场所、空间、设备、设施。

    七、业主公约:指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业主公约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
    1、
    3、
    4、
    5、
    6、
    7、
    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 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
    1.00元/月.平方米、
    0.75元/月.平方米、
    0.35元/月.平方米、
    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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