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证怎么办理
1、运输证的办理方法如下: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4)予以许可的,即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二、办理运输证需要什么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