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不允许结婚的特定情形

2024-04-29 17: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7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 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八百二十五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八百三十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