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时房屋在别人名下,房贷一直由我支付,这个如何划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30 00: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房子的产权归属是以登记为准的,贷款部分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如果你下定决心要离婚了,是可以离得掉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你有与对方协商过这个事情吗?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办法,实在不行再考虑起诉离婚的。如果你方便可以来 电和我详细说一下,我把事情梳理清楚后,结合实际情况为你提出建议,我会指导你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给你相应的解决方案。我的个人信息点开头像可见
  • 一般按照房产信息为准。双方平分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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