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批捕可以取保候审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
2024-04-30 01:1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检察院不批捕的应当采取取保候审,否则就是超期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进去几率多大需要根据你具体事情进行判断。
    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能证明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不需要逮捕。
    与是否会被关押,收监,没有必然的联系。
    2、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经法院判决后,可能会被判处实刑(收监执行),也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其他不需要关押的刑罚,(如罚金、管制)。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怎么办?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 刑罚 。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 取保候审的条件 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2,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 缓刑 。 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取保候审期满以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 保证金 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