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正需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必须有效。即遗嘱应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
2、遗嘱公证申请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提出;
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