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眼科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4-04-30 02:3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鉴定标准: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
    0.05或视野≤16%(半径≤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j)十级
    1、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2、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
    0. 8 ;
    3、双眼矫正视力≤
    0. 8 ;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j)十级
    1、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2、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
    0. 8 ;
    3、双眼矫正视力≤
    0. 8 ;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 眼部工伤鉴定的内容: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
    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24%(或半径≤15°)。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