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犯罪数额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即,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