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什么律师建议被拆迁人遭强拆一定要报警?

拆迁补偿
2024-04-30 08: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拆迁人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强挖的,可以选择拨打公安机关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投诉处理,也可以依照行政法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面对强制拆迁解决方法: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及早求助律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和维权,取得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当被拆迁人遭受强制拆迁的时候可以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如果是政府的强制拆迁的,那么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诉讼,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诉讼,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被拆迁人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