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醉驾拘役结束后还有什么程序?

行政处罚
2024-04-30 08:34: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醉驾拘役期满后,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醉酒驾驶的立案标准如下: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拘役期处理驾驶证的方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并且驾驶人在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后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