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
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4、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