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照以下范围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夫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为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