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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如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子女身份的相关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权属、债务清单等能证明双方自愿离婚、子女、财产等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的相关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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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各自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等达成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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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如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的证明材料;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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