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亲戚家无力抚养的孩子手续该怎么办

收养
2024-04-30 09: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亲戚家孩子的手续如下:
    1、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2、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抚养能力证明等材料;
    3、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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