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经济裁员的规定是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30 10: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
    1、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或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企业依法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减人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发生严重困难,是指用人单位的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得不进行裁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企业转产,是指改变主要经营的业务,重大术革新,可能导致同样的工作只需更少的劳动者即可完成。企业转、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必须先变更劳动合,即出于尽量少裁减人员的目的,采取减少工时、轮换工作等办法。
    采取上述办法后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法律分析:经济性裁员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
    2.用人单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还规定了“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作为兜底条款,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其他经济性裁员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
    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