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打印是否有效存在争议,部分法院认为打印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我国遗嘱的形式,属于无效遗嘱。我国采取严格法定形式主义。但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如果是由见证人见证,一人打印,内容经遗嘱人确认无误并签名的,符合代书遗嘱,应当有效。
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