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4-30 11: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
    2.迟延交付的责任;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任;
    4.擅自更换材料或修理物零部件的责任;
    5.保管不善的责任;
    6.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7.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
    8.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承揽合同违约是需要赔偿损失的。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第七百七十六条
    第七百七十七条
    第七百八十一条
  •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违约是需要赔偿损失的。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