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三十年前打别人重伤法院结案倍对方五百元,现在对方还能上诉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30 11:4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要求他履新判决
  • 你好,建议申请执行
  • 故意伤害他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打伤人经过二十年后,一般不再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究。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