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3月1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约定3.4入住,我也没有实际入住,我这边不想租了可以解除吗?

租赁合同
2024-04-30 11:4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通常情况下,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了承租人可以提前退租,否则,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继续租赁房屋,不得提前退租。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