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拖延手段,是为了确保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案件对否提起公诉作必要性审查,其中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
公安或者监察机关侦查或调查,最多退回两次,每次限期一个月。
刑事退侦有以下情况:
1、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案件对否提起公诉作必要性审查,其中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或者监察机关侦查或调查,最多退回两次,每次限期一个月;
2、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案子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侦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需要起诉的继续起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