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问一下,刑事退侦是一种拖延手段吗

刑事辩护
2024-04-30 13:2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是拖延手段,是为了确保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案件对否提起公诉作必要性审查,其中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或者监察机关侦查或调查,最多退回两次,每次限期一个月。
    刑事退侦有以下情况:
    1、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案件对否提起公诉作必要性审查,其中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或者监察机关侦查或调查,最多退回两次,每次限期一个月;
    2、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案子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侦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需要起诉的继续起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退侦的期限一般在一个月内,只能进行两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或者存在对犯罪行为的疏漏,或者发现公安在侦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检察院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办侦查。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法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侦查,也可以自己进行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不是拖延手段,是为了确保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案件对否提起公诉作必要性审查,其中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或者监察机关侦查或调查,最多退回两次,每次限期一个月。
    法律规定:
    《刑法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