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明身份的人强拆房屋,征收方推辞说不知情,拆迁户该咋办?

拆迁补偿
2024-04-30 13: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征地拆迁中,许多拆迁户都会遭遇非法强拆,维权的最佳途径是起诉。起诉期限原则上是6个月,即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假定所有拆迁户都对法律特别熟悉,都知道在遭遇非法强拆后6个月内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期限,那么起诉期限就是6个月。举个例子,如果拆迁部门强拆后,告诉了拆迁户6个月内起诉,那么此时拆迁户就属于知道6个月起诉期限的情况,必须要在6个月内起诉,否则将失去法律救济途径。
  • 如果被征收人与拆迁部门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去申请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部门违反协议的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未达成协议履行法定程序的可以强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先补偿后拆迁,未达成协议的可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合法的履行强拆报批程序。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