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案底不可以消除。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通常当事人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查询。
另外对于判处缓刑的,可以在司法局进行查询。另外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