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公司给令一公司担保有什么责任?

抵押担保
2024-04-30 13: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主要看担保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是有担保责任的。
  • 无论从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还是《九民纪要》综合来看,公司担保无须决议大致分以下几类情形: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保函的;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公司与债务人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的,担保合同由合计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签字同意的;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时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第二十条 依据前述3条规定,担保合同有效,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按照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担保无效的规定处理。
    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