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视居住到取保候审的区别是哪些?

取保候审
2024-04-30 14: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差别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4、执行地点不同;
    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期间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但一般局限于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到随传随到,不能做出有碍侦查的事。并且,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可以视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不能进入特定场所、见特定的人、做特定的事等。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监视居住和拘留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只不过羁押场所和生活条件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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