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保证人是付款人。保证人是由一个第三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 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经过保证签字的人就是保证人,他与被保证人同责, 负与被保证人相同的出票人或背书人或承兑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五条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第四十六条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第五十条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第五十一条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