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
安宁;
3、私拆他人信件;等等。
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
1、个人生活自由权;
2、个人通讯秘密权;
3、情报保密权;等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