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保释的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取保候审的,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监护期满,案件尚未结案的,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由
公安机关执行。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情节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证人或者支付定金的,可以监视住所,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