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索贿的认定条件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4-04-30 16: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认定索贿的条件有哪些
    1、认定索贿的条件有:
    (1)是主动性,即行为人主动要求他人给予自己的财产,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产;
    (2)是索取,即行为人总是以自己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他交付财产;
    (3)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胁迫对方向自己支付财产,以自己的职权作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为某种行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创意者和提起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该怎么判
    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贿赂罪的认定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匹配,促进行贿和受贿的实现;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索贿行为的界定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索贿行为,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不会认定为索贿行为。财物不仅是指有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钱物,也包括无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物质性利益,如债权的设立、债务的免除以及其他形式的物质性利益。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