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违约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4-30 16: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是:违约方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对该解除权一定要有严格的限制
    在法定解除权中,通常违约方是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
    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违约方也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