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一)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