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能断绝。这不是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就可以断绝关系的。亲人
比如父子之间是血缘关系,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血缘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但如果涉及到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