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窝藏、包庇多人或者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等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