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在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届满是指复议期限届满以及诉讼期限届满。这是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形下。若是有强制执行权的,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时,便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