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开了一家超市,顾客在我的店里买了辣条。2.5元,保质期没有过去,但发霉了。这需要制造商或商家支付,客户应该支付1000元

消费者维权
2024-04-30 17:48: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保质期内的食品发霉,可凭购买该食品发票、食品到卖家协商赔偿,或者向生产者要求按购买价格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进行赔偿金,一般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