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治安案件不予处罚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
2024-04-30 17: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有违法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或者是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法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 不予处罚是指具有违法情节,但不构成实行处罚条件或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条件,因此是会有违法记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不予处罚是指具有违法情节,但不构成实行处罚条件或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条件,因此是会有违法记录的。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