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络盗窃从犯被抓捕,涉案金额20万以上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7-11 12:2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关于盗窃价值,以所盗窃的物品鉴定的价格为依据,而不是以报案人的陈述为准。另外,盗窃罪是以犯罪数额为依据来量刑的,二减刑也与盗窃者实际退赃的数额有关。
    退赃是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不是减刑情节,两者有差别,好比法律规定,在3年至7年判,减轻只能在3年以下判,从轻则可在3至5年间判。所谓酌定,是有法官自由裁量的,不从轻也不违法。
    当然,一般情况下,财产犯罪退赃,会从轻处罚。
  • 关于网络盗窃,有意见提出,应当在《解释》中明确,对盗窃游戏币等虚拟财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经研究认为,此意见不妥。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如确需刑法规制,可以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不应按盗窃罪处理。
    主要考虑:其一,虚拟财产与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明显差别,将其解释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公私财物,超出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其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当然可以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
    其三,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盗窃罪会带来一系列棘手问题,特别是盗窃数额的认定,目前缺乏能够被普遍接受的计算方式。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明确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适用该罪名可以罚当其罪,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   盗窃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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