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里写明在离婚后男方补偿女方二十万,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
2024-04-30 19:0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双方是自愿签订,可以视为离婚补充协议,应依据其内容来判定其效力。 1、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要以登记离婚为前提,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而这个条件就是登记离婚。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而且反悔是不附任何义务的,一旦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也就失去了生效的前提。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双方就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多少赔偿金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记载。需要提示的是,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同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如果当事人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损害赔偿,建议围绕着这几种法定情形进行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