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一般不可以重新分割。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对双方都有效力。但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异议的,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将会被驳回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