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京取保之后一般多长时间审

取保候审
2024-04-30 19: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多久与结案并无关系,结案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结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 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具体而言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取保候审的审查期限,必须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审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大约6个月左右开庭。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审查完毕,移送法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