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青岛晚婚假取消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30 21: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青岛晚婚假取消了。我国统一规定的晚婚假,已经在2016年1月1日取消。目前我国施行普通婚假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婚丧假期,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青海的晚婚假取消了。如果职工结婚的,单位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但是没有晚婚假的假期。如果夫妻双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则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 青海取消了晚婚假这一假期,按照《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青海省公民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