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迁安置房发生的纠纷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
2024-04-30 21: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方式是:
    1、双方可以先就争议进行协商沟通;
    2、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
    3、当事人双方有约定仲裁的还可以申请仲裁;
    4、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房屋拆迁安置是指因公共建设等需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损失进行一定补偿安置。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情况,第一,行政机关与与公民之间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产生的纠纷。在该情况下,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的规定,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案由之一,因此产生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有些拆迁补偿协议是由开发商作为主体签订的,此时,开发商与个人之间签订的补偿协议,因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因此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