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是2005年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一处房产归我,现在我想把房子过户给我女儿,但联系不上前夫,房地局要求我到法院起诉明确房子归属,好像有个二十年时效规定,具体能帮忙告知下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30 21:04: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可以离婚房子过户给女儿,但是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然后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