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中的连带债务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4-30 21:06: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破产中,连带债务主要包括多种类型。首先,涉及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未完合同的债务;其次,涵盖因债务人财产受到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此外,还包括因债务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同时,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需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债务也属此类;再者,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均属破产中的连带债务范畴。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中有明确体现。
  • 破产中的连带债务清偿顺序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劳动报酬等。其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最后,再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比例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