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诉讼主体如下: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
2、要求降低或者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以子女本人为被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
3、被告的主要地位必须是支付抚养费而不支付的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