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法竞业禁止的独特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5-01 06:16: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司法的竞业禁止的特点主要包括:
    1、约束主体特定,即一般的竞业禁止仅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2、产生前提特定,即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3、公司法的竞业禁止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