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有权分配土地征收款。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份额。只要户口不迁出,仍有权获得补偿。虽然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践中,女性的承包权益往往因婚姻事实而受到侵害,这与各地的乡镇法规、民俗等因素有关。
建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