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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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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3、陈述和申辩 ;
4、制作执行决定书 ;
5、送达 ;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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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流程不是只能由法院执行,行政机关也是有权力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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