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质量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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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不满可以向的理赔专员或者保险公司理赔热线反馈,争取安排后续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属实的都会要求车行继续维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不必要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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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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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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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